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编辑: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高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评聘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评聘程序。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院(系)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为做好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根据2014年申报人员情况,学校设立专业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专业研究系列考核推荐组、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其他专技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等)考核推荐组、东方学院考核推荐组。

(一)专业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专业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设下列14个小组。

1)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

2)会计学院考核推荐组

3)金融学院考核推荐组

4)工商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

5)信息学院考核推荐组

6)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考核推荐组

7)法学院考核推荐组

8)外国语学院考核推荐组

9)数学与统计学院考核推荐组

10)人文学院考核推荐组

11)艺术学院考核推荐组

12)体军部考核推荐组

1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考核推荐组

14)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

(二)专业研究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专业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由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和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共同组成。

(三)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思政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由员工处负责组织。

(四)其他专技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等)考核推荐:负责高等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由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

(五)东方学院考核推荐组:负责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且要求按照本部标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考核推荐组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推荐组人数一般要求在5人(含)以上,其中专家及教师代表原则上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考核推荐组要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也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

为确保考核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各单位要设立监督组,监督组一般2-3人,由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构成,全程参加整个考核推荐过程。

二、考核推荐组的工作任务

1.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2.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聘;

3.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4.经无记名票决,确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结果,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及推荐排序;

5.总结归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意见,为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供评审建议。

三、考核推荐组会议程序

考核推荐组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建议如下:

1.组长宣读《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本组申报人员及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

5.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答辩: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个人陈述时间及形式由各考核推荐组自行确定。

2)答辩。考核推荐组就申报人员陈述内容进行提问。

6.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并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8.重申会议保密制度,评审结果及材料交人事处。

四、考核推荐组投票规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选项。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通过。如获得的同意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不通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

1.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各考核推荐组可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符合所在单位实际的量化打分细则。

2.选票设推荐不推荐弃权三个选项。

凡选推荐不推荐的须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不推荐要求打分在60分以下。推荐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两个档次,60(含)-85分为一般推荐85(含)-100分为优先推荐。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3.申报专业教师和专业研究系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A文章、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级奖(排名前二)、或取得与之相当的成果才可优先推荐,否则不得优先推荐;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B文章3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级奖(排名前二)、或取得其他与之相当的成果才可优先推荐,否则不得优先推荐;艺术、体育、外语等可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

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如论文送审结果中有1D2C,则一般不得优先推荐;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论文送审结果有1D,则一般不得优先推荐。

4.申报人员获得的推荐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推荐资格。如获得的推荐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失去推荐资格。

5.对于获得推荐资格人员各考核推荐组须根据申报人员所获得的推荐票数进行排序;如申报人员所获得推荐票数相同时,则按所获得优先推荐票数进行排序;如所获得优先推荐票数相同时,则按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先后顺序,不得做并列排名。

6.投票表决后应指定计票人2人,监票人1人进行现场计票。书面填写的《**考核推荐组选票汇总票》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无涂改。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五、考核推荐组组织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并须在所在单位公开。

2.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提前对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告人事处。

3.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4.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考核推荐组须根据申报职务等级进行综合排序,其中专业教师、专业研究、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均根据其申报职务等级(副高或正高)进行排序,不区分申报教师类型和学科归属等;其他专技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等)考核推荐组按照申报人数分职务等级进行综合排序;东方公司考核推荐组根据其申报职务等级进行排序,不区分申报系列、教师类型和学科归属等。

5.考核推荐组须按学校规定将考核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或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推荐结果经组长签字后报人事处。

6.根据2014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整体工作部署,各单位须在1118日前成立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确定考核推荐组会议时间,并在1128日前完成考核推荐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吴道友    电话:8755705187557036

人事处

                            2014111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