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学院(部)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学院(部)提出,由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6周。
4. 2016年6月30日前将《2015-2016-2各学院(部)下沙补贴及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结算汇总单》打印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