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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编辑:  点击: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浙高教学会〔2014〕2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专业委员会:
    为深化浙江高等教育改革,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繁荣浙江的高等教育研究,推进浙江的“文化强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与各高校、各专业委员会协同组织实施。各高校和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申报立项,各本科高校限报8项,各专科高校限报5项,学会各专业委员会限报5项。
   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予以正式立项,对被立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自筹经费课题由项目组以经费自筹的方式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必须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及各分支机构成员,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
    2.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处理。
   3.课题申报者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三、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自行选题,选题范围应着重于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理论研究及浙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关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改革的内容。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强化实践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申报者需要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3.本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1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四、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课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请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资料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请务必注明“XXX单位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评审费”。
    户 名: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帐 号:1901060104000022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五、其他事项
    1.课题申请材料报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或各专业委员会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学会秘书处。
    2.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5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主题为“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单位名称”。相关表格电子稿可经由学会秘书处邮箱索取。
3.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25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310012); 
    联系人: 杨天平,刘召鑫;
    联系电话(传真):0571-81952178;
    电子信箱:zjgjxh@163.com。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2:课题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4年3月17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4317印发
附件:申报书.doc